水井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30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4-21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披露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
全兴路 9 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8 月 28 日下
午 15:00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http://www.chinaclear.cn)举行。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98,380,8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98,380,8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公司董事、监事和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并
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380,849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 股反对,占 0 %;
0 股弃权,占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4,384,40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
的 2.21%;0 股反对,占 0%;0 股弃权,占 0%。)
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380,849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 股反对,占 0 %;
0 股弃权,占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4,384,40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
的 2.21%;0 股反对,占 0%;0 股弃权,占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8,380,849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 股反对,占 0 %;
0 股弃权,占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4,384,40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
的 2.21%;0 股反对,占 0%;0 股弃权,占 0%。)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4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七届监
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的本
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七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4 年 7 月 19 日刊载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本公司相应公告及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