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4-030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相继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
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
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
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
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
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
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 可供出售金融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 资产
(+/-) (+/-)
(+/-) (+/-)
本公司对北京清源
德峰投资管理有限
-5,000 5,000 -5,000 5,000
公司 5%的股权投资
合计
-5,000 5,000 -5,000 5,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
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
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
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