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水井: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01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 水井 编号:临 2015-025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新组成的公
司八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
知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董事 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 Joseph Tcheng(陈寿祺)
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新组成的公司八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 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
同本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八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组成
人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6 人)
召集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
委 员:James Michael Rice(大米)、Peter Hui(许法康)、Vinod Rao、Samuel
A.Fischer(费毅衡)、郑欣淳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5 人)
召集人:郑欣淳(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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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冯渊、戴志文、Joseph Tcheng(陈寿祺)、Richard Burn(彭雅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
召集人:戴志文(独立董事)
委 员:郑欣淳、冯渊、James Michael Rice(大米)、Peter Hui(许法康)
审计委员会(5 人)
召集人:冯渊(独立董事)
委 员:郑欣淳、戴志文、Joseph Tcheng(陈寿祺)、Vinod Rao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同意聘任 James Michael Rice(大米)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Peter Hui(许法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
任许勇先生、徐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田冀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乔明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1。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认为:本届董事会
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独立意见详
见附件 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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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相关人员简历
James Michael Rice(大米),男,50 岁,国籍:美国,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
政治学学士。历任云南大学外教,金伯利集团亚太区财务计划及分析经理,金伯
利(北京)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金伯利舒尔美集团邯郸总经理,金伯利(广州)
公司总经理兼厂长,上海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达能饼干食品有限公
司销售总监,美国泰森食品公司大中华区总裁,荷兰 CSM 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
行官,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四川成都水井坊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
Peter Hui(许法康),男,55 岁,国籍: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历任纯品康纳饮料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与项
目总监,浤丰洋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头马君度集团大中华区财务与运
营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许勇,男,52 岁,大专学历。历任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总
经理,21 世纪体育报常务副总编,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
徐斌,女,48 岁,大学本科,MBA。历任成都水井坊营销公司企划部经理兼
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田冀东,男,40 岁,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于 2008 年 11 月参加上交所
董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历任成都全兴销售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业务五部经
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乔明祥,男,30 岁,法学硕士学位,于 2014 年 4 月参加上交所董秘培训并
考取资格证书。曾任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重庆市潼南县烟草专卖局法制
监督兼政工干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业务主办、董事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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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
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届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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