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水井: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6-04-28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 水井 编号:临 2016- 016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水井坊”变更为“*ST
水井”。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8,137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487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97 万元。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已经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之规定,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
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
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