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水井:关于实施递延奖金计划的公告2016-04-28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 水井 编号:临 2016- 017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递延奖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实施递延奖金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倡
导高层管理团队及核心管理人员致力于公司持续健康良性发展,将公司中长期绩
效目标与个人激励紧密结合,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吸引保留公司相关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济效
益的持续增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递延奖金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递延奖金计划已经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
议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递延奖金计划适用范围
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直线汇报给总经理的副总经理、总监和核心高
级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四、递延奖金计划实施方案
(一)定义:递延奖金是公司为确保在一个连贯的经营周期内合理评价相关
人员的绩效,并将其中长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利益相结合的考核模式。
(二)支付周期及支付时间:
1、支付周期:三年,即被实施对象须与公司建立不低于三年的劳动(聘用)
关系,在当年综合业绩指标达到最低起付值时(详述见“计算方式”),其奖金再
递延三年方才支付兑现,依次类推延续。
2、支付时间:在考核达标的前提下,递延三年到期日后的下一个付薪日支
付。
3、支付方式:划账至个人银行卡,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预算控制:本递延奖金方案每年预算总额高限为授予当年公司净利润
的 3%。若按公式计算超过预算总额高限,则进行同比例递减计算,确保实际发
放额度控制在当年净利润 3%的预算额度内。
(四)计算方式:以本上市公司股票为参照物,若综合业绩指标达成最低起
付值,则按“实际授予虚拟股数×授予当年全年的平均收盘价×支付系数”计算
(税前) 。
其中:实际授予虚拟股数与支付系数(直接与公司综合业绩指标达成率挂钩)
具体设定如下:
1、虚拟股数授予:
(1)目标授予虚拟股数
董事长 100,000 虚拟股;
总经理为 60,000 虚拟股;
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核心高级经理为 20,000 虚拟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为 15,000 虚拟股。
(2)实际授予虚拟股数=目标授预虚拟股数×直线主管/董事会建议授予百分
比。
直线/董事会建议授予百分比是指参照相关人员上一年度绩效及未来对公司
的贡献进行差异化授予,是绩效文化的体现。授予比率范围为 0%-150%,但需
保证人均比率为 100%,以平衡预算。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授予百分比由董事会决
定;其余核心管理层人员的授予百分比由其直线主管(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2、支付系数,直接与公司综合业绩指标达成率挂钩。
公司综合业绩指标达成率 支付系数
<90% 0
≥90%,<100% 0.6
≥100%,<120% 1.0
≥120% 1.1
公司综合业绩指标达成率:与上市公司净销售额(NSV),净利润(Net Profit)
和现金转换率(Operation Cash Conversion)紧密挂钩,即:综合指标达成率(%)
=(实际净销售额/目标净销售额)×30%+(实际净利润/目标净利润)×30% +(实
际 OCC/目标 OCC)×40%。
综合业绩考核以公司财务年度为准。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进行回顾,
并且可能会对公司业绩指标及比重进行调整。
(五)本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于通过之日实施。生效后新聘进
入递延奖金范围的人员,虚拟股数标准按照从入职日至当年年底的实际时间作折
算。第二年进入正常财年循环。
(六)递延奖金实施计划期间若员工主动离职,则取消该奖金资格;本激励
是因岗而设,若员工调离该岗位,所到新岗位不在激励范围或非主动离职,则按
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价格以授予日至调离或离职当日收盘价的均价计算。
(七)公司管理层设置本着精干、高效原则,以不断提升组织效能为导向,
若出现重大管理层结构重组,需报董事会重新审批本方案的授予适用范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实施递延奖金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较好地激发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公
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未发现该计划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递延奖金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附则
(一)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本方案内容与监管机构发
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公司之前制定的制度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公司
未来若有颁布实施股权激励或其他激励计划内容涵盖本方案的,则本方案自行废
止。
(三)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拟实施递延奖金相关事宜之法
律意见书。
(二)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