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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水井: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6-05-06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 水井             编号:临 2016-20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9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水井”变更为“水井坊”,股
票代码“600779”不变,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 股票种类与简称:

    股票简称由“*ST 水井”变更为“水井坊”;

    (二) 股票代码仍为“600779”;

    (三)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9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因 2013 年、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水井坊”变更为“*ST 水井”。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8,137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48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97 万元。

     公司《2015 年度报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关于
退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之规定,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016 年 5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起撤销公司股票
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水井坊”。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3.2.21 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停牌 1 天,5 月 9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
司各项业务运营正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短期内并不改变公司的内在
价值。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 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