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8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7-003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Atul Chhaparwal 先生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 Margaret Yan(甄嘉雯)女士参会并代为表决。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 Margaret Yan(甄嘉雯)女士主
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
(二)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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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
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
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
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 15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2 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 年 4 月 28 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
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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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 年 4 月 28 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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