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7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7-018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寿祺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7 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7 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1。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薷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辞去其担任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聘任李欣遥女士(简历见附件 2)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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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2:李欣遥女士简历
李欣遥,女,35 岁,法学硕士学位,于 2017 年 3 月参加上交所董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曾
任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合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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