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1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9-021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会议
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 8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 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同意提名危永标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已就上述提名发表了书面意见(见附件 2),
认为该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
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范祥福先生因个人原因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辞去其担任的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
董事长职务),现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同意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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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永标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已发表了书面意见(见附件 3),认为聘任总
经理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该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意见,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 16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4。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
监事和高级经理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责任保险具体
内容如下:
投保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1、投保人及子公司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过失或不当行为而被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由此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
承保范围:全球
承保期限:12 个月(自保单签署之日起)
保险费:全部共计 35 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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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
危永标先生简历
危永标,男,52 岁,国籍:中国。香港大学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保
乐力加(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保乐力加(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保乐力加
(亚洲)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附件 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
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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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聘任
总经理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聘任总经理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该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 4:
关于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平性原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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