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3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9-038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发出,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
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公司 3 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
(二)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2019 年 7 月 23 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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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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