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3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9-037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
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 9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2019 年 7 月 23 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1。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1
附件 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郑欣淳 冯渊 戴志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