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02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20-019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会
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 8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 2020 年 9 月 1 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 2020 年 8 月 28 日任职已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将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
董事会。
郑欣淳女士任期届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
郑欣淳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张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4。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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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蒋磊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候选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6。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聘任蒋磊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候选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6。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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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男,48 岁,国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士,美国达特茅斯塔克商学院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商务部亚洲司副处级干部。现任美国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
表、阿灵顿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欣
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杉识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上海鹏爽投
资管理咨询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上海碗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车镇贰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江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
附件 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 O 二 O 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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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鹏先生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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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
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九月一日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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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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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
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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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鹏
二 O 二 O 年九月一日
附件 5:
蒋磊峰先生简历
蒋磊峰,男,41 岁,国籍:中国,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ACCA)资格。历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财务控制经理,帝亚
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绩效管理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
国区商务财务总监,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附件 6: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聘任蒋磊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蒋磊峰先
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 O 二 O 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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