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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水井坊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6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21-073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

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 9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邓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代理董秘期限将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娜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1)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附件 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即将超过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一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长效机制,更好的回报中小股东,公司拟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

案,并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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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附件 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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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邓娜女士简历

    邓娜,女,32 岁,国籍:中国,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中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

秘资格证书。历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四川水井坊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事务助理经理。




附件 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邓娜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邓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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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水井坊”)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

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

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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