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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水井坊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11-26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21-075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即将超过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一次调整回购
股份方案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
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长
效机制,更好的回报中小股东,公司拟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对回购价格上
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2、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
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
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
了《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拟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411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822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9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水井坊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第一次调整后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95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119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4 月 2 日、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03 号)、《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号)、《水井坊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92,4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0%,购买的最高价为
128.50 元/股、最低价为 111.8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8,971,601.68 元 (不
含交易手续费)。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内容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第一次调整后内容          本次调整后内容
                在拟回购资金总额         在拟回购资金总额         在拟回购资金 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3411 万     不低于人民币 5950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8450 万元

            元(含 3411 万元),且   (含 5950 万元),且不   (含 8450 万元),且不超

            不超过人民币 6822 万     超过人民币 11900 万元    过人民币 16900 万元(含
拟 回 购 股 元(含 6822 万元),回 (含 11900 万元),回购 16900 万元),回购股份
份的价格、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
回 购 资 金 币 90 元/股的条件下, 130 元/股(含)的条件 元/股(含)的条件下,
总额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     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     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

             量约为 758,000 股,约    份数量约为 915 ,384 股, 约为 1,349,542 股,约占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本的 0.16%,按回购金     股本的 0.19%,按回购金   的 0.28%,按回购金额下

             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     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     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份数量约为 674,771 股,

             379,000 股,约占公司目   457,693 股,约占公司目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股本的 0.14%。具体回购

             0.08%。具体回购股份的    0.09%。具体回购股份的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     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

             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股份     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股份     的股份数量为准。拟回购

             数量为准。拟回购股份     数量为准。拟回购股份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计划。

             划。                     划。                         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

             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 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

             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     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

             相应调整。               相应调整。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即将超过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一次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
长效机制,更好的回报中小股东,充分达到激励的效果,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
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和
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
事项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