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水井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22-017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于 2021 年
颁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会[2021] 9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
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颁布和修订,以及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的颁
布,四川水井坊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内容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
计政策。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及本公司按照剩
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剩余租赁期超过 12 个月的,本集团及本公司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剩余租
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
则,并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增量借款利率确定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集团
及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评估首次执行日使用权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由于在首次执
行日不存在租赁亏损合同,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剩余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本集团及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及
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与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付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支出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外,其他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
金支出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
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75%。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
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合并 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未来最低经营租赁
2,337,612.04 279,135.80
付款额
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上述最低经营租赁
2,225,326.93 262,795.43
付款额的现值
减: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合同付款额的现值
-2,093,040.36 -185,265.72
单项租赁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合同付款
-132,286.57 -77,529.71
额的现值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
- -
期的非流动负债)
(2)运输成本的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 合并 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减少:销售费用 19,821,934.57 9,609,417.48
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其自销售
增加:营业成本 19,821,934.57 9,609,417.48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3)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
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