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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宝能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19-02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9月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公司依
据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二)审议情况
                                  1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十届监事会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
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
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
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
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
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
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适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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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
“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
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规定,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
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适用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
财务报表。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
影响。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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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
行新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以及按照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规定适用企
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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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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