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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宝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中调整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
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
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本次续聘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
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意
见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及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规定适用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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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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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
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建兰   江华   姚小民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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