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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
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进行
了调整。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编制了公司财务报表。
    2018 年 10 月 29 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
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
做出的调整,只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科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是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新钢股份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
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
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