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新钢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39 号文核准,新钢股份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826,484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3,188,722,696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188,722,696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1 日满 12 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东共 17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401,826,4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6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01,826,4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2.60%。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数量 流通数量 比例(%) 长安基金-杭州银行-云南信托-云信智 1 40,182,648 1.26 40,182,648 兴 2017-519 号单一资金信托 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二号 45,662,100 1.43 45,662,100 1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数量 流通数量 比例(%)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 3 80,365,297 2.52 80,365,297 华润信托兴晟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 4 40,182,648 1.26 40,182,648 华润信托兴晟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汇安基金-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 5 63,926,940 2.00 63,926,940 华润信托景睿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45,662,100 1.43 45,662,1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7 40,182,648 1.26 40,182,648 -个人分红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 8 18,020,223 0.57 18,020,223 托信增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9 9,059,941 0.28 9,059,941 公司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10 5,435,965 0.17 5,435,965 公司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芜湖华融渝稳投资 11 5,435,965 0.17 5,435,965 中心(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 12 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3,623,976 0.11 3,623,976 公司定增组合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上海通晟资产管理 13 1,811,988 0.06 1,811,988 有限公司-智远定增 I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14 905,994 0.03 905,994 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16 号 15 543,596 0.02 543,596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定增 17 号资产管理 16 362,398 0.01 362,398 计划 17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郝慧 462,057 0.01 462,057 合计 401,826,484 12.60 401,826,484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2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新钢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3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