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新项目名称: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0,000 万元人民币。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 地改造项目建设期 16 个月,预计 2020 年 6 月末完成本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承 销,新钢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01,826,484 股,每股发行价 格 为 4.38 元 /股。 截 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 共 计募 集 资 金 1,75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28,000,000.00 元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99,999.92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 [2017]00076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手续。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126,303.00 123,2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76,303.00 173,2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 已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 投入 进度 (万元) (万元) 1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123,200.00 43,572.99 35.37%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50,000.00 100.00% 合计 176,303.00 93,572.99 53.08%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93,572.99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81,035.28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 益),其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 50,000.00 万元。 (三)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截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3,572.99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81,035.28 万元(含利息收 入及理财收益)。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需要,拟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 行 变 更 , 原 计 划 投 入 该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123,200.00 万 元 中 的 60,000.00 万元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新项目拟 投资总额 246,96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不足 部分以自筹资金投入。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的新项目即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已获得新余 市渝水区发改局《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 2018-360502-41-03-017676),以及相应的发改、环保等部门批复。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亦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包括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 电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募集资金 12.32 亿元用于投资建设 3 台 93MW 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等。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一期 2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 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投入 43,572.99 万元,根据与供应商的合同尚有 19,627.01 万元未到支付 期限;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1,035.28 万元(含利息收 入和理财收益),其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 50,000.00 万元,其余部分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3 台 93MW 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 及外配套项目原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全部建设完成。2018 年以来, 根据中国金属学会等行业内权威机构最新研究成果,钢铁公司生产过 程中伴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除用于发电项目提升钢铁 企业自发电比例之外,还可以用于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钢铁公司通 过配建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项目,高炉煤气与转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 化工级 CO,焦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 H2 和天然气并进行钢化联 产;经过上述钢化联产项目的建设,煤气综合利用效益相较当前钢铁 行业普遍应用的煤气发电项目具有显著的效益提升,并可大幅缩短项 目的投资回收期。 综上所述,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 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决定 对拟建的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方案设计作 进一步细化论证,并视论证结论规划后续建设事宜。针对原计划投入 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60,000.00 万元,公司计划进行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2、建设地址 建设地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袁河经济开发区新钢产业园内。 3、主要建设内容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按照新钢全厂规划及远期发 展,在原综合料场南侧空地新建一座智能环保综合料场,主要承担炼 铁、烧结、焦化等单元所需原燃料的受卸、贮存、混匀处理、供应等 任务,项目假设内容主要包括受料设施(含汽车受料和火车受料)、 炼焦煤用封闭式贮槽、一次料场、混匀配料设施、混匀料场、高炉用 球团块矿焦炭料场、均质化设施、供返料设施和公辅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年产 932 万吨铁水所需的烧结矿、球团、块 矿,年产 263 万吨干熄焦等烧结、炼铁、焦化工序单元所需原燃料的 受卸、贮存、混匀处理等功能需要。 4、建设规模 新建综合料场各种原燃料储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用量 日用量 储量 贮存时间 序号 物料 4 4 备注 (10 t/a) (t/d) (10 t) (天) 1 块矿 158.40 4,526.00 8.50 18.70 高炉 B 型料场 2 球团矿 228.80 6,537.00 9.50 14.30 高炉 B 型料场 3 外购焦炭 191.60 5,474.00 5.80 10.60 高炉 D 型料场 4 石灰石粉 146.90 4,453.00 3.10 6.90 一次料场 5 白云石粉 73.50 2,226.00 2.20 10.10 一次料场 6 烧结矿粉 1,382.30 41,888.00 78.20 18.70 一次料场 7 焦煤 389.60 10,676.00 21.00 20.00 煤筒仓 合计 128.30 - - 5、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共 16 个月。 6、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工程费用 226,200.43 91.59 1.1 建筑费用 142,098.69 57.54 1.2 设备费用 66,325.61 26.86 1.3 安装费用 17,776.13 7.2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572.03 5.50 3 基本预备费 7,187.54 2.91 合计 246,960.00 100.00 (2)资金来源 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资金投入。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已聘请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 见稿)》的公布,环保达标水平逐渐成为了钢铁企业的生命线,直接 制约着钢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基于环境保护以及降低排放的考虑, 公司决定建设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投资建设该项目具有 明显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急迫性。 1、项目的可行性 (1)节省占地 通过环保改造后,可置换出部分场地,节省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 源,符合国家集约用地的科学发展要求。 (2)职业健康 改造原料场后,将大大改进现有块矿堆场人工+装载机作业方式, 实现全机械化作业,有效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料场封 闭后显著降低扬尘,有利于职工和周围群众健康。 (3)环境保护 显著改善目前人工堆场多次倒运、装载带来的二次扬尘和雨雪天 气对料场及其周边地面的污染。进一步实施环保封闭后,将显著改善 厂内及其周边环境,实现绿色工厂和蓝天工程,社会效益巨大。 2、项目的必要性 采用智能环保原料场对于当前大气污染的治理能发挥非常积极 的作用,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目前重工业集中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非 常严重,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尤为巨大。环保原料储存技术能够大幅降 低物料扬尘,保护环境,尤其是对于工业区所在城市及周边区域的生 态环境的保护发挥积极作用。环保原料场的出现使得最脏、最乱、环 境最差的原料集散地变成整洁、干净、有序、绿色的花园式厂区。更 能够避免对所在城市及周边区域大环境的影响,保护一方水土空气, 呵护一片蓝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顺应国家 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具有鲜明的示范效应,产生巨大的正面社会效益。 对于职工民众,粉尘污染与健康幸福息息相关,环境治理是众人 心头的热切期盼;对于企业,采用环保原料场能降耗减排、节能节地, 产生可观的直接经济效益;对于国家,推广环保原料场顺应生态文明 建设要求,切实改善新余当地大气重污染区域的空气质量,回应民众 呼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用地资源日益紧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伴随国家对环 保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对环保技术的进一步支持,原料场环保改造在 新钢实施建设后将发挥显著的示范作用,成为打造绿色环保钢厂的典 范工程,对企业、地方产生巨大的正面效益。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市场前景 公司本次建设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 环保原料场技术,可有效降低各种原料的风力损耗和雨水冲击损耗。 原料的堆放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将由露天堆存改为环保封闭储存, 可显著降低大风或暴雨将物料吹走或流失的损失。外购焦炭每年减少 损耗量约 0.32 万 t,粉矿每年减少损耗量约 5.8 万 t,块矿每年减少 损耗量约 0.27 万 t,球团矿每年减少损耗量约 0.38 万 t。 原有外购焦炭、块矿、球团矿均为露天堆存,改为环保料场封闭 储存后,可降低外界雨水天气时高炉物料的含水率,从而降低高炉炼 铁环节的能源消耗。 (二)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基于我国当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监管机构对钢铁 企业生产过程中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并经多 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案。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若国家的环保政策发生重大变更、 钢铁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形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新增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 五、需履行的外部相关批准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变更新增的募投项目即综合料 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已获得了发改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核批复, 项目的建设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流程。该项目的详细备案批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备案 项目已获得新余市渝水区发改局《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 情况 代码:2018-360502-41-03-017676) 能评 项目已获得新余市发改委《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 情况 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余发改环资字[2018]363 号) 环评 项目已获得新余市环保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 情况 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余环审字[2018]30 号) 土地 项目的用地情况尚待落实 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 体升级改造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料场智能化管理水平,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及将本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 效率和经济效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 (三)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宜,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