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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
投资”)拟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国控”)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注:最终名称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国资创
新发展基金”)。
    ●投资金额:4 亿元人民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西国控、国资
汇富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对外投资在内达 3,000 万元以上,但未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的议案》, 此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议案获
得通过。
    ● 国资创新发展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因此本次投资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寻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潜在优质
产业资源,延伸产业链,探索转型升级新方向,创新公司股权投资方
式,寻找公司利润新的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投资拟与江西国
控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其中江
西国控为发起人,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钢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新钢投资与江西国控等共同出资设立国资创新发展基金的行
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新钢投资出资金额为关联交易额,相
关关联交易金额为 4 亿元人民币。
    (二)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8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的议案》,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夏文勇、管财堂、毕伟、刘传伟、林榕、卢梅林、冯小明等 7 名董事
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西国控、
国资汇富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对外投资在内达 3,000 万元以上,
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1、名称: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8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 8 号
    4、法定代表人:周应华
    5、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63363555U
       7、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8、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运营;
企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和代理;省国资
委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00,000           100%

       10、经营状况:最近三年作为江西省国资持股平台,江西国控运
营良好。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国控经审计总资产为 1072.5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41.91 亿元,2017 年度总经营收入 1000.81 亿
元,净利润 42.52 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江西国控总资产为
1269.41 亿元,所有者权益 296.26 亿元,2018 年 1-9 月度总经营收
入 867.39 亿元,净利润 49.07 亿元。
        11、关联关系:江西国控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 100%股权;
江西国控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投资构成关联方。
       (二)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资汇富”)
       2、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28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929 号吉成
大厦 27 层
       4、法定代表人:项立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7YY5C74
       7、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备案号:P1067788
       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需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              50%
  2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300              30%
  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              20%

        11、经营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国资汇富经审计总资
  产为 943.70 万元,所有者权益 930.49 万元,2017 年度总经营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9.50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资产总额 668.94 万元,
  所有者权益 661.25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84.9 万元,净利
  润-269.25 万元。
        12、关联关系:江西国控持有国资汇富 30%股权、新钢股份持有
  国资汇富 20%股权,国资汇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投资构成关联方。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合伙人及总规模
        本次新钢投资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的国资创新发展基金,规模
  30.01 亿元人民币,各合伙人出资情况(暂定)如下表所示:
            姓名和名称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首期出资额
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100 万元     0.033%      100 万元
            限公司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
                                   有限合伙人       150000 万元   49.983%    30000 万元
            有限公司
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 万元    16.661%    10000 万元
      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 万元    13.329%     8000 万元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万元    9.997%      6000 万元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万元    9.997%      6000 万元
                  合计                              300100 万元    100%      60100 万元

        (二)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5 年,其中投资期为 3 年,退出期为 2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
  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
  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基金管理人
    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拟采用单一 GP 模式,国资汇富为国资创新发
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资汇富相关情况详见关联
方介绍相关内容。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对外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
及关联方按 照持股比例平等地对国资创新发展基金进行出资。
    五、公司参与设立基金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资金参与国资创新基金,有利于公司引进优质
产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培育企业新动能,实现公司的多元化发展。
受资本市场投资环境变化的影响,国资创新基金成立后运行及其盈利
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新钢股份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关
联方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江西国资
创新发展基金,有利于公司寻找潜在优质产业资源,延伸产业链,探
索转型升级新方向,有利于公司借助省属资本运作平台功能,充分发
挥自身资金优势,提高股权投资运营效率,降低市场投资风险,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投资设立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
    七、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关
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公允性、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相
关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夏文勇、管财堂、毕伟、刘传伟、林榕、卢梅林、冯小明回
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以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风险提示
    国资创新基金正式成立尚需各合作方履行各自决策程序,目前尚
未签署合伙协议。按照基金设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必要程序,基金
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