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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
   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
收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书面通知,新
钢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
分别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新钢集团将以
其合法拥有的公司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
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
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的相关要求,内容如
下:
    1、新钢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之信托及担保合同》,约定预备用
于交换的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
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新钢集团及华泰联合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新钢
集团持有的共计 5.55 亿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17.41%,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华泰联合证券名义持有,并以“新钢集
团—华泰联合证券—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
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华泰联合证券将根据新钢集团的意见办理,
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手续完成后,新钢集团尚直接持有公司 1,772,098,232 股 A
股股份(包括本次质押的 A 股股份 555,000,000 股),直接持有的 A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55.57%(本次质押的 A 股股份占
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17.4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