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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
公司 2018 年末总股本 3,188,722,6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 637,744,539.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转入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
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关于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9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暨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
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公
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
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
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鉴于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
作中表现出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同意续聘其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五、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根据资
金实际情况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实际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
效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我们同
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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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