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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
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9 年一季度报告及全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影
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该事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5号)。公司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