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属于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国栋 鲍劲翔 姜晓东 许年行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