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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
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0 年 4 月 18 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
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
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0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
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
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
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