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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价格: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即不高于人民币 6.30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
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否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实施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公
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
《关于建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案》,建议公司实施回购股份,
以维护公司价值,保障股东权益。上述提案相关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
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
    (二)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
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整体价
值,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必要且可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符合《回
购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条件,实际公司近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每股净资产。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细
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持续稳定等状况,公司符合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条件,为维护公司
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为 4,761.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9%。公
司将按上述条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
情况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3)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全部转让。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高于人民币 6.30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
         (七)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因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因此公司的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本次回购数量上
 限 4,761.90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股
 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增减量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比例(%) (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无限售流通股        318,872.27         100.00        0.00       318,872.27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0.00           0.00   4,761.90          4,761.90          1.49

     总股本           318,872.27         100.00        0.00       318,872.27        100.00
     注: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回购专用户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及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若回购股份在三年内未能实现转让,并导致该部分取票全部
 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回购前                 回购后转让               回购后注销
 股份性质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无限售条件
               318,872.27       100.00    318,872.27       100.00 314,110.37    100.00
的流通股
总股本         318,872.27       100.00    318,872.27       100.00 314,110.37    100.00
    (八)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51.66 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222.92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259.49 亿元,资产
负债率为 50.66%。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全部使用完
毕,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测算基准日,此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
资产的 0.6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1.34%、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1.15%,
均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
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
会受到重大影响。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6.3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9%。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
回购期间、未来 3 个月及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
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
董监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与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增减持
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钢集团”)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形。新钢集团除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所述事项外,在回购期间、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增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让
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关于
建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案》,建议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以维
护公司价值,保障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
会成员构成,经上述自查及问询,该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回购期间不存
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
价格、数量等;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
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及回购股份的处置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有关的其他事项;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6、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所必须的内容。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回购股份存管。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
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