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1        -             2020/6/12          2020/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3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88,722,696 股为基
数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2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637,744,539.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1        -             2020/6/12            2020/6/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
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 0.2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
民币 0.2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
事项。
    联系部门: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0-6292876、0790-629296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