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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30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81,816,4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0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79,976,956        99.9022      678,200          0.0360      1,161,300          0.0618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2.01          胡晓东                 1,805,874,208                             95.964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申请注          107,878,724       98.3234    678,200         0.6181      1,161,300          1.0585

        册及发行中期票

        据的议案

2.01 胡晓东                      33,775,976       30.784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
          容详见 2020 年 06 月 06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陈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