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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于
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
格不高于人民币6.3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新钢
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6)。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新钢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公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鉴于回购期间发生上述权益分派事项,股
份回购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6.1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
年6月17日披露了《新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6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6
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新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二)2020年8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0,77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回购最高价格4.63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4.07元/股,回购均价4.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6,145.35
万元(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
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
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新钢股份
(临2020-016)公告。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
份事项之日至2020年8月13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3,188,722,696          100%    3,188,722,696          100%
其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60,770,547           1.91%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3,188,722,696          100%    3,188,722,696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0,770,54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若公司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之后三年内将股份全部转让,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
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
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