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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8-22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公
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01,826,4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38
元/股。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共计募集资金 1,75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28,000,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99,999.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 号)
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99.92
减:发行费用(含税)                                           28,0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1,731,999,999.92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599,390,530.07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35,799,868.37
减:手续费支出                                                      3,371.38
加:利息收入(含短期理财收益)                                 38,872,781.35
募集资金余额                                                   35,679,011.45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注)                                       35,679,011.45
  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 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
资金专户一致。表中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含以前年度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1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
   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新钢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1505202129000018709 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
   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                  账号           余额(元)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5202129000018709   35,679,011.45
公司             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59,610,340.69
   元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


                                    2
759,610,340.69 元,公司已在 2017 年内完成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理财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
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
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
划投入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60,000.00 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本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


                                3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




                             4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79.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3,519.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4.09%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部分变更(如有)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诺投入金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到预定    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1)                        (2)          与承诺投入        (4)         =   可使用                 效益     大变化
                                                                                                            金额的差额        (2)/(1)          状态日
                                                                                                            (3)          =                    期
                                                                                                            (2)-(1)

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     适用(部分变更) 125,999.99   65,999.99    65,999.99      6,386.77     63,519.03    -2,480.96          96.24%              —   34,245.03    不适用       否

偿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0         50,000.00         0.00          100.00%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
                         不适用              0.00      60,000.00    60,000.00      7,193.21     60,000.00          0            100.00%        2020 年       —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合计                     —               175,999.99   175,999.99   175,999.99    13,579.98    173,519.03    -2,480.96          98.59%              —   34,245.03      —         —

                                                                                     “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主要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与工程施工支出。
                                                                                  项目相关设备采购支出付款期较长,而工程施工相关费用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步支付,全部费用需要在工程竣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工决算后,最终确定并予以支付。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支付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募集资
                                                                                  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
                                                                             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59,610,340.69 元,公司已在 2017 年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详见本公告的“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的调整数包括发行费用。
             2、上表中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指的是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和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的金额,该项目尚存在因结算周期原因未实
         际支付的款项。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
                            目       拟投入募集    划累计投资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化
                                      资金总额      金额(1)                                                          态日期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      高效利用煤
                                      60,000.00    60,000.00       7,193.21    60,000.00           100.00            2020 年        —       不适用              否
    地改造项目          气发电项目

       合计                 —        60,000.00    60,000.00       7,193.21    60,000.00           100.00              —                      —                —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3 台 93MW 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原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全部建设完成。2018 年以来,
                                                  根据中国金属学会等行业内权威机构最新研究成果,钢铁公司生产过程中伴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除用于发电项目提升钢
                                                  铁企业自发电比例之外,还可以用于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钢铁公司通过配建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项目,高炉煤气与转炉煤气可以用来提
                                                  取化工级 CO,焦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 H2 和天然气并进行钢化联产;经过上述钢化联产项目的建设,煤气综合利用效益相较当前
                                                  钢铁行业普遍应用的煤气发电项目具有显著的效益提升,并可大幅缩短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同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决定对拟建的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方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
                                                  案设计作进一步细化论证,并视论证结论规划后续建设事宜。
投项目)
                                                      针对原计划投入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60,000.00 万元,公司计划进行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
                                                  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60,000.00 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9 年 1 月 4 日公
                                                  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综
                                               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的资金为 60,000.00 万元,项目进度约 100.00%,基本符合进度。

                                                  “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主要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与工程施工支出。项目相关设备采购支出付款期较长,而工程施工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相关费用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步支付,全部费用需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后,最终确定并予以支付。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支付
                                               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