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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
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冶新材申请扶持资金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事项,认为该项担保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
成影响,为控股子公司中冶新材申请扶持资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
利于进 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
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上
述涉及的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王国栋 许年行 郜 学     胡晓东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