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01,826,4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38 元/股。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共计募集资金 1,75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28,000,000.00 元(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99,999.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99.92 减:发行费用(含税) 28,0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1,731,999,999.92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599,390,530.07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71,478,849.82 1 项目 金额 减:手续费支出 3,911.38 加:利息收入(含短期理财收益) 38,903,776.60 减:转入基本账户 30,485.25 募集资金余额 0.00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注) 0.00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 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 专户一致。表中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含以前年度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新钢 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1505202129000018709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泰 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 续。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6)。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事宜,销户时,募集资 金专户余款 30,485.25 元,已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公司 2020 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147.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086.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4.09% 截至期 末累计 项 目 达 已变更项 投入金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到 预 定 是否达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额与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入进度(%) 可 使 用 到预计 变更(如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诺投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金额(1) 金额(2) (4)=(2)/(1) 状 态 日 效益 有) 金额的 化 期 差 额 (3) =(2)-(1) 高 效 利用 煤 气发 电 适用(部分 125,999.99 65,999.99 65,999.99 9,954.67 67,086.94 1,086.95 101.65% — 74,517.29 不适用 否 项目 变更) 偿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0 50,000.00 0.00 100.00%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综 合 料场 智 能环 保 不适用 0.00 60,000.00 60,000.00 7,193.21 60,000.00 0 100.00% 2020 年 — 不适用 否 易地改造项目 合计 — 175,999.99 175,999.99 175,999.99 17,147.88 177,086.94 1,086.95 100.62% — 74,517.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59,610,340.69 元,公司已在 2017 年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的调整数包括发行费用。 2、上表中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指的是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和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的金额,该项目尚 存在因结算周期原因未实际支付的款项。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自筹资金人民币 259,610,340.69 元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共计人民币 759,610,340.69 元,公司已在 2017 年内完成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做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 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 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60,000.00 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 易地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 本年度实 实际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 本 年 度实 是 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目 目拟投入 计划累计 际投入金 投入金额 (3)=(2)/(1) 预定可使 现的效益 达 到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额 (2) 用状态日 预 计 总额 (1) 期 效益 综合料场智能 高效利用煤 不适 环保易地改造 60,000.00 60,000.00 7,193.21 60,000.00 100.00 2020 年 — 否 气发电项目 用 项目 合计 — 60,000.00 60,000.00 7,193.21 60,000.00 100.00 — — — —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3 台 93MW 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原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全部建设 完成。2018 年以来,根据中国金属学会等行业内权威机构最新研究成果,钢铁公司生产过程中伴生的焦炉煤气、高 炉煤气、转炉煤气除用于发电项目提升钢铁企业自发电比例之外,还可以用于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钢铁公司通过配 建钢铁-化工联合生产项目,高炉煤气与转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 CO,焦炉煤气可以用来提取化工级 H2 和天然 气并进行钢化联产;经过上述钢化联产项目的建设,煤气综合利用效益相较当前钢铁行业普遍应用的煤气发电项目 具有显著的效益提升,并可大幅缩短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尽 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决定对拟建的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项目方案设计作进一步细化论证,并视论证结论规划后续建设事宜。 (分具体募投项目) 针对原计划投入第 3 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60,000.00 万元,公司计划进行调整, 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 3 台高温超高压 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 60,000.00 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鉴于募集资 金变更用途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的资金 为 60,000.00 万元,项目进度约 100.00%,基本符合进度。 7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不适用 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不适用 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新钢股份董事会编制 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无异议。 9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宁湘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