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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全
体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
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等 9 人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
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等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等 3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王国栋、郜 学、许年行、胡晓东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