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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1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管财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廖鹏
先生、毕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卢梅林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
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管财堂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廖鹏先生、毕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卢梅
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郜 学、胡晓东、孟祥云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