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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
公司业务发展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交易价格由双方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同意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 郜   学   胡晓东 孟祥云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