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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临 2017-51
债券代码:122294        债券简称:12 鲁创投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
       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鲁信集团
       支付担保费用,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进行过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9,000 万元、
       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关联交易 5,000 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期限不低于 5 年(含 5 年)的中期票据。为提高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信
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拟由控股股东鲁信集团为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提
供担保,公司向鲁信集团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
    (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鲁信集团持有公司 510,145,355 股,持股比
例 68.53%,鲁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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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进行过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9,000 万元,除以上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进行的其他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 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名称: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2 年 01 月 31 日
       (三)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166 号
       (四)法定代表人:汲斌昌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577367XA
       (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八)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不含法律法规限制行业)及管理,投资咨询
(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资产管理、托管经营,资本运营,担保(不含融资
性担保业务);酒店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鲁信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 5,252,308.78 万
元,净资产 2,388,173.00 万元,营业收入 687,947.91 万元,净利润 178,415.62 万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鲁信集团为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期限不低于 5 年
(含 5 年)的中期票据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每年年末向鲁信
集团按照实际未偿还本次中期票据总额的 5‰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内不再支付
其他费用。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公司尚未支付鲁信集团
上述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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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担保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发行中
期票据信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双方按照市场原则经协商确定由公司每年年末
向鲁信集团按照实际未偿还本次中期票据总额的 5‰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内不
再支付其他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鲁信集团为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
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信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
担保费用定价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此项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飚、王旭冬、郭全兆、赵子坤、李高峰、刘伯哲回避表决,
由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
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有关资料,认为:
    (1)本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
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
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
对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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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向鲁信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鲁信创投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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