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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交易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
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 2018 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2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任辉      独立董事     12           0          0            否

于少明     独立董事     12           0          0            否

刘健康     独立董事     12           0          0            否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6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任辉      独立董事      5           0          1             否

于少明     独立董事      4           0          2             否

刘健康     独立董事      6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依法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经营活动情况
  进行认真了解的基础上,凭借各自在行业、专业上的经验和
  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董监高提名及聘任、高
管薪酬、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没有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工作的编制与
披露工作勤勉尽责。在公司编制 2018 年度报告之前,公司
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就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沟通,
听取了总经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由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会后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详细了解了项目投
资情况等。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年内重大事项及
进展等情况和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材料相符合,同意公司按照
此次汇报的相关材料编制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
平对待投资者。在 2018 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工作制度与
流程》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8 年,根据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各
方面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
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
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
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