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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发起设立山东
省鲁信社保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公司与
关联方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
立山东省鲁信社保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
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
决。
   2、公司与关联方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山东省鲁信社保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伯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
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