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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12-0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
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公司本次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辉              刘 健 康               唐 庆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