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对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3-1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我们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元木先生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就提名胡元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
历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
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对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刘 健 康 唐 庆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