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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0-05-2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
事长议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审阅议案前已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等进行了了解,公司董事会也向我们提供被提名人个人简历,我们参
考了其工作经历和业绩,审阅有关资料后,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查阅新任职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情况,被提名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
养和职业操守,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起设立无锡金投鲁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了《关于发起设立无锡金投鲁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
认可,我们对关于发起设立无锡金投鲁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
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发起设立无锡金投鲁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
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元 木             刘 健 康              唐 庆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