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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2022-06-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上市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山
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高新”)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
淄博理研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 47%股权(下称“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
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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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宋   卓                 陈    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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