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6-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山东鲁信高
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高新”)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
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淄博理研
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 47%股权(下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2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0 年 4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筹
划本次交易期间,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本次各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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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从本次交易筹划开始,上市公司要求各交易相关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3、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
4、在鲁信创投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
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5、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漏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将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6、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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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宋 卓 陈 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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