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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东海证券关于鲁信创投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6-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子公司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
公司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淄博四砂泰山砂布
砂纸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淄博理研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47%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鲁信创投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以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前12 个月为准)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鲁信创投本次重组前
12个月内没有购买、出售、置换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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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宋   卓                 陈    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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