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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东海证券关于鲁信创投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6-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
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及审阅机构、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鉴于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控股股东三共理化学株式会社为境外企业,上市公司聘请了
 中伦外国法事务辩护士事务所及具有日本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共同对三共
 理化学株式会社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跨境并购
 的商业习惯。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或依跨境并购交易惯例聘请的
 中介机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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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宋   卓                 陈    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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