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2-06-1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公司”)子公司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
所持有的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淄博理研泰山涂附磨具有
限公司 4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一、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4),根据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参与本次重组的各方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本次重组
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保密协议》。
    4、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草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5、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查询结果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自查报告和查询结果文件,并进行信息
披露。
    6、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剔除大盘
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未超过 20%。
    7、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鲁信创业投资


                                     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2】032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2022 年 5 月 13 日,因尚需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补充
和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2022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回复情况。
    9、2022 年 5 月 19 日,标的资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公示期满,
确定由富卓磨料受让标的股权;
    10、2022 年 6 月 9 日,交易双方分别就理研泰山 47%股权与四砂泰山 100%
股权转让事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关于<产权交易合同>的补
充协议》;
    11、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重组拟提交的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