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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8-3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
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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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
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
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前述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
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
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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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备相关资料。
    证券业务部(董事会秘书处)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
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
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
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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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汇总: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
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四)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但公
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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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
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登
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
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
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自记录(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
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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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上市
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
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
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
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
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告知内幕信息知
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
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告知已发生或
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
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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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
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
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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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
监督。
                 第三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
有保密的义务。
    公司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
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
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
告知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
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
保管。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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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
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
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
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
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
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比照本制度的规
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应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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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2.《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
     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须知》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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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                       亲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号 息知情                单位/ 属                           内 幕 信 内幕信息所处 登 记
            /统一社会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登记人
  人姓名                 职务   关                          息内容   阶段         时间
            信用代码                 时间   地点     方式
  /名称                         系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 11 -
- 12 -
附件 2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责任部门
         时间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重大事项      1.商议筹划□ 2.论证咨询□ 3.
          所处阶段      合同订立□
                        4.内部报告、传递□ 5.董事会审
                        议□ 6.对外报批□     7.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
     筹划决策方式
          筹划决策
         意见、结果

          参与筹划
          决策人员
          参与人员
           签 字
            备注
                             13
    参与人的声明与承诺:
    我们知悉:我们是此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
保密义务。
    我们承诺:在相关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不泄露上述
事件涉及的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如
有违反,愿意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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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
构发行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现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如下提
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所获取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在工作中应严格控制信息使用范围
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
内幕交易的义务;
       二、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
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一旦获取内幕信息需在五个工作日
内主动向证券业务部提交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
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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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
元的,处以五十万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信
息交易的,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从事内幕交易还涉及到刑事责任。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相关资料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阅读并知晓本提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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