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 2018-075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昨日下午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因涉诉原因被冻
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告赖积豪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
财产保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
((2018)鲁 02 民初 1400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鲁银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58161096 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同
等价值的其他资产”。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为:冻结银
行账户 8 个,冻结金额 3,441,258.41 元。
二、与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相关诉讼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赖积豪
被告: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事实
1.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告赖积豪称:“2010 年 3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鲁银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就收购青岛豪杰矿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豪杰”)股权事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被告鲁银投资发布公告拟收购青岛豪杰 55%的股权,交易金额
1.1 亿元人民币。”
原告赖积豪称:“2010 年 5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鲁银投资
签订了《股权转让与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包
括乙方(即赖积豪)对青岛豪杰的 500 万元以外的投资款在内,
经甲乙双方谈判议定公司资产价值为 2 亿元”。”
原告赖积豪称:“2010 年 5 月 28 日由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中联评报字【2010】第 362
号),该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为 20139.77 万元。”
原告赖积豪称:“综上,根据原告与被告鲁银投资间股权转
让系列文件的约定,被告鲁银投资应支付原告 1.1 亿元。被告鲁
银投资直接支付了 275 万元,通过被告青岛豪杰偿还债务等形式
支付了 6725 万,共计 7000 万,剩余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为
4000 万元。”
2.诉讼请求
依据原告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
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4000 万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付
清之日(暂计算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为 18161096 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
寄的应诉通知书。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山东省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听证。目前正在等待法院
裁定。
二、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自主
进行。本次公司被冻结资金账户为母公司的银行账户,主要用于
母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税款、缴纳社保、融资等日常业务,上述
账户资金冻结期间会对母公司的资金结算等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但不会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查询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公司已按协议向赖积
豪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及相关投资款,已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相
关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正积极应诉,力争通过法律途径
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
三、风险警示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账户资金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若
公司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则
第 13.3.1(三)条规定,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持续关
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