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借款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表决无异 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 建 汪安东 王咏梅 2018 年 11 月 23 日